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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4-03-25来源: 作者: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一)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本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并将审定的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小组基本规范

1.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从导师组中随机选派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选派的成员要求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正式在编在职。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至少1名。复试小组组长、成员最终由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小组成员应该遵守回避原则,有配偶、直系亲属等利害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不得选聘为复试小组成员,请学院(中心)做好自查工作。

3.复试小组名单在复试开始前须保密,请各学院(中心)做好保密工作和纪律教育。

4.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时随机确定考生次序,并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现场须实名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查看对方评分结果,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项科目成绩以百分计,取平均分后再按权重换算成综合成绩。统分由专人负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及时密封并保存,以备随时抽查。复试各项分数汇总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形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和绝大部分调剂考生采取校内线下复试,少量调剂专业可以进行线上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使用“钉钉”作为统一复试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线上复试方案以具体招生学院(中心)公布的办法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

1.复试分数线:信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简称国家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政治英语单科不低于国家线25分,总分不低于本学科门类国家线80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由招生学院(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采取采取网络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

1.考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

3.个人简况表;(见附件)

4.政审表;(见附件)

5.相关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6.大学期间成绩单(档案复印或教务部门打印):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A: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往届生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退役士兵计划: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要求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纸面带有防伪标记。考生可从档案保管部门将其借出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

2.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证》由考生个人持有。

上报方式:

1、资格审查材料请按以上内容顺序,编号打包(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于复试前3天(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发送到相应学院(中心)指定邮箱。(见附件)

2、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材料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时将考生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单、个人简况表、政审表交报考学院。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相关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核验,复印件在复试过程中按学院(中心)要求提供。

(四)实施办法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实行分批复试,具体批次以研究生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实行差额复试。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原则上按照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组织生源进行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含以下几个部分:

1)外国语水平复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为笔试,共100分。

2)专业基础复试

专业基础复试为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上机实验),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中心)按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招生学院(中心)复试小组组织安排。复试前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编号,并在面试过程中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按照专业特点,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大专毕业2年及以上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为2024年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具体由招生学院决定。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按招生学院2024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实事求是原则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法:查看政审表,细心观察考生在复试各环节的具体表现,在专业面试后,可通过与考生交谈、质询,必要时可函调考生在学习工作单位的综合表现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并填写政审意见。

7)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旅游管理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5.破格复试

我校2024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6.招生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需由招生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复试名单、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

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

(一)招生学院(中心)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学院(中心)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招生学院(中心)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原则上,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3.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招生学院(中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招生学院(中心)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六)招生学院(中心)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学院(中心)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七)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拟录取标准

(一)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1.综合成绩(非旅游管理专硕、音乐、戏剧与影视专业)=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2.综合成绩(旅游管理硕士)=初试总成绩/3×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思想政治理论×5%

3.综合成绩(音乐、戏剧与影视)=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5+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

(二)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低于本学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者,不予录取。

(三)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未参加学校组织复试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须书面报研究生处备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请各位考生参照以上标准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后一周内,自行到当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发送到相应招生学院(中心)指定邮箱,原件入学时交所在报考学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七、录取

1. 拟录取名单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信阳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公示一周内,应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否则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最长不超过2年。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入学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所有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7.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或不来报到的,学校将纳入诚信档案,3年内报考我校的将不予录取,同时将考生信息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研究生导师的,还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2.实行督查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监督检查投诉电话和邮箱:

学校纪委电话:0376-63907010376-6390188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九、政策审核

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文件和我校招生复试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审批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研招网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十、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6-639125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十一、本办法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01附件.rar  

资格审查材料发送邮箱如下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资格审查地点

商学院

俞老师

0376-6390981

xynusy@163.com

商学院506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

0376-6390869

773621941@qq.com

社科楼南楼323会议室

教育科学学院

徐老师

0376-6391181

93897856@qq.com

教科楼402会议室

文学院

刘老师

0376-6391017

646906043@qq.com

人文楼3-07会议室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376-6393665

wy6393665@163.com

人文楼5-01会议室

数学与统计学院

叶老师

0376-6390046

hanxi7022@163.com

数学楼313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陈老师

0376-6393178

xynucr@qq.com

理科楼北楼908

化学化工学院

马老师

0376-6391172

xiantaoma@126.com

化学楼522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杨老师

0376-6392115

yangguifang09@sina.com

生科楼409办公室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段老师

0376-6393258

178314882@qq.com

计算机楼203办公室

地理科学学院

闫老师

0376-6391115

yanjh2015@126.com

理科楼南楼602办公室

历史文化学院

史老师

0376- 6399321

474834161@qq.com

人文楼805办公室

体育学院

李老师

0376-6392802

1436612997@qq.com

体育学院楼3楼会议室

美术与设计学院

刘老师

0376-6393659

281631602@qq.com

艺术楼504办公室

音乐与舞蹈学院

陈老师

0376-6392866

690240871@qq.com

艺术楼3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旅游学院

谭老师

0376-6390788

512652476@qq.com

经管楼420办公室

建筑与土木工程

学院

马老师

0376-6390006

lxxmxr@163.com

综合实验楼404-1

传媒学院

刘老师

0376-6391539

95824029@qq.com

社科楼311会议室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刘老师

0376-6393836

747789081@qq.com

社科楼404办公室

省协同创新中心

殷老师

0376-6370838

yxfeng@xynu.edu.cn

综合实验楼506

教师教育学院

老师

0376-6393808

499760937@qq.com

教七楼3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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