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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十佳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9来源: 作者: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和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决定开展第三届研究生“十佳导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重视对研究生进行前沿引导、科研指导和规范教导,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指导的研究生思想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三)业务素质精湛。近五年至少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CSSCI论文1篇以上;

3.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作品展览、体育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注:“以上”均包含本级。

(四)近五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取得以下第一、二、三条任一成果或奖励,以及第四、五条任一成果或奖励:

1.获评为省级(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优秀毕业生、省三好研究生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校研究生学术明星、校园明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3.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

4.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作者单位需为信阳师范学院,且研究生排名第一位或为通讯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位,研究生排名第二位);

5.取得突出性科研、实践成果,或获得国家、省级奖项或荣誉(含创作、展演、竞赛等)。

二、研究生导师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评: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规章制度或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

(二)在科研和教育教学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三)近五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或双盲评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

(四)近五年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五)近五年教学工作中存在教学事故。

三、评选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选1名候选人,2021年11月30日16点前,将候选人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yyjsc01@163.com。研究生工作部(处)随后组织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出第三届研究生“十佳导师”。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向全校公布。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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