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核算与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核算与统计工作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行政正职为学院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二、工作内容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与统计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导论文工作量,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和指导专业实践工作量。研究生教育工作量各项内容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根据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安排表,各学院统计本单位2021年度春季和秋季2个学期开设的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翔实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表一),只统计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春季、秋季均按18周计算。
公共外语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开出的课程由研究生处核算。
2.指导论文工作量
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指导不同类别研究生论文的标准工作量分配到每学年分别是:
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各50,第三学年1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制):第一学年60,第二学年1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制):第一、第二学年各50,第三学年100。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年标准工作量100。
研究生处已经按照上下学期不同系数做好表格(附件1表二),只需要填写不同学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即可统计。
3.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
本年度为研究生开设的公开学术讲座,每次(不少于2小时)讲座按15个标准工作量计算,填写《研究生导师学术讲座统计表》(附件1表三)。在各种会议所做的讲座或报告、培养计划规定的专题讲座不在统计之内。培养计划规定的专题讲座可按课程统计。
注:没有开设公开学术讲座的学院不填。
4.指导专业实践工作量
研究生处已经按照学术性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系数做好表格(附件1表4),只需要填写在校学术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即可统计。
注:请注意教育硕士和专业学位非教育硕士有所区别。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依据学期初各学院上报研究生处的课程进行核算。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统计好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表一)《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表二)》《研究生导师学术讲座统计表》(表三)《指导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量》(表四)纸质版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以学院代码_学院名称_2021研究生工作量命名后发送至syyjsc01@163.com。
联系人: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联系电话:6392711
附件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