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2023年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建设专家库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此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二)现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
一是上报新增硕士生导师;
二是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三是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组织实施专家库更新工作。请组织新增专家填写或完善《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中sheet“专家信息汇总表”,填写时请注意表中各字段的填写格式,相关字段的含义见表格填写说明附3-1到3-15。表头字段背景色为黄色表示必填项,橙色为二选一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二)各专家在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时,要注意“一级学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栏目信息的准确性。专家的证件类型、政治面貌、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类别、头衔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
(三)专家按照学科归属,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上报。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10日前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47634772@qq.com。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宋宣玉 联系电话:6392711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