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和《信阳师范学院<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院字〔2021〕69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我校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与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如下:
(一)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教育、体育、翻译、旅游管理。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29日
1.各学位授权点依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初稿。
2.各学位授权点聘请5位或7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外研究生导师成立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通过进校审阅《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并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附件6)。
学术学位评估专家组应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和省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应有一定数量的全国教指委成员和省教指委成员和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3.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形成定稿,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提交至yjscpyk@xynu.edu.cn。
(二)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后,邀请专家再次审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三)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
各学位授权点提交《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7),并收集整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四)2025年3月
研究生处将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五)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继续完善优化评估材料,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切实做好此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
(三)全面客观,突出特色。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说明,全面、准确、深刻总结学位授权点情况。要凝练特色,突出亮点,充分展示学位授权点办学成绩。
(四)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相关学院按要求报送材料。
信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