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校发〔2024〕6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研究生教学业绩审核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学业绩及认定
研究生教学业绩主要包括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生教材、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等。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授课、指导研究生、学术讲座、指导专业实践等工作。
1. 认定依据。审核时需提供年度每门课程具体计算清单和指导研究生清单。
2. 填写表格。填写《×××同志任现职以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表》(见附件)。
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2.5。
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可根据教学业绩按近5年计算。
3. 认定程序。申报人据实填写——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核对——所在系列(学科)教学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处审核、认定。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
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指学校及以上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且已完成结项的项目。
1. 认定依据。以结项文件或鉴定证书为准。项目参加人员及名次认定:未鉴定的项目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已鉴定的项目以鉴定证书(结项证书)为准。
2. 认定程序。由研究生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三)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指在学校及以上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教学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的奖励。
1. 认定依据。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参加人员及其名次认定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 认定程序。由研究生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四)其他研究生教育奖励或荣誉
1. 认定依据。以奖励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2. 认定程序。由研究生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二、相关要求
1. 严格审核程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必须经研究生工作秘书、教学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主任)、研究生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2. 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对个人填写内容负责,申报人所在系列(单位)对申报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
3. 材料报送。申报人须根据教学业绩项目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同志任现职以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表》。
4. 审核时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下午2:30-6:00。
5. 审核地点。研究生处培养科(行政楼404房间)。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