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决定对在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0月14日—10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在学研究生。具体对象为:2008级学术型硕士生、2008级“高师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和科学作风考评: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待学业的学习态度和作风的具体情况。
2.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其中的必修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和未具本科学历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补修课程情况)。
3.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检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其中专家名单、评议、组长签名等内容要求完整)。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论文初稿或论文详细大纲。
四、考核等级
各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各项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必须为第二作者)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已有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则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
良好:政治思想表现合格,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无补考现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课程存在补考现象,科研能力一般,进行了学位论文开题但需延期通过;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者;
2.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3.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导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位论文开题未获得通过者;
6.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五、考核程序
1.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以硕士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2008级全体导师、班主任组成(其中班主任要分别参加各个专业的中期考核工作);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的考核由各方向所在教学学院负责组织。
2.组织研究生作入学以来在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等方面的自我总结,填入《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要在考核前与研究生进行认真谈话,并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3.考核小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导师要介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及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班主任要介绍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遵守校规校纪、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审核有关材料,进行讨论,并根据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意见。
4.培养学院要根据导师、班主任及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衡量,全面审核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报研究生处复核。
六、其他要求
1、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要暂缓考核;对于未完成课程学习环节(即学分未达到要求)、暂缓进行论文开题者推迟进行考核。以上情况统一于本学期末进行第二次考核,考核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要求及程序执行。
3、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可手写或打印,但不得涂改,用A4开纸张双面打印,请各培养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和“课程成绩单”(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处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