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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表的通知

时间:2011-03-3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培养科阅读:

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文件精神, 我校开始启动填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现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请各培养学院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每位导师的《专家信息简况表》、《专家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汇总后打包发至yuefenchen@126.com,并注明报送单位名称。

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专家信息报送,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
联系人:陈越奋

联系电话:6392711

邮箱:yuefenchen@126.com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2.专家汇总表(样式)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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