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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硕士研究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5-10-14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学院:

按照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信人社【2015】44号)和信阳市浉河区《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硕士研究生医疗保险缴费情况通知如下:

1、我校全体在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医保费用一年一交,次年续交(学生以学年为单位缴费)。已经参保同学及其他在职人员已由单位办理的同学可不参加。

2、请各学院将参保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于10月16日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会办公室赵秀杰同学(宿舍:27#504电话:15828504554)。在研究生处存档备案后,医保费用缴至浉河区城镇居民基本保险账户,缴费凭证随后交回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到信阳市浉河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开具发票。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参保信息采集表、纸质花名册、电子版花名册。具体表格请见附件。

3、有关政策咨询、就医报销等事宜请直接与校医保中心联系,联系人:周经兵,电话6391097。

附件:医保相关表格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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