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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7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信院字[2015]125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信院字[2015]126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信院字[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项目: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的范围适用于档案(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且本学年已缴清学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优评先的范围适用于本学年已缴清学费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9月7日—9月18日,为各学院宣传、学生申请、学院初评阶段。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由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及等级,在班级内公布,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2.9月19日—9月25日 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评优评先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9月25日—9月30日,研究生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三、相关学院评选名额分配(由研究生处下发给各学院)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2(打印成A4格式)。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格式)。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格式)。

4.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先进个人

学年度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4格式)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和审批表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评优评先工作,严格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信院字[2015]125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信院字[2015]126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信院字[2015]1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选。

2.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各学院请务必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18:00前本学院所有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的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请发至yanjiushengchu1160@163.com,联系电话:6391160,6392663。

3.获奖名单一经上报获批,学校将严格按照评选名单发放奖助资金和相关荣誉证书。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不合要求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不按要求进行评审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各类表格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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