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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1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信院字[201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2014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在2012级、2013级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中进行,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未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奖助学金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奖学金

1.申请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确定优秀奖学金初选名单及等级(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在班级内公布,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2.各相关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优秀奖学金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3.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优秀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4.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二)学业助学金

1.学业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坚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须随档案转入我校)。

2.学业助学金分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获得全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全额学费,获得半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半额学费。

3.本年度学校下达各培养学院全额学业助学金名额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65%。各学院须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最终确定获得学业助学金人员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4.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学业助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三)单项奖学金

1.单项优秀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年度学习任务,且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

2.单项优秀奖的分类

单项优秀奖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干部奖、“三助”工作优秀奖、竞赛活动奖和其它特殊贡献奖等。

3.单项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1.单项优秀奖学金评定根据学校和相关学院的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本年度单项奖学金奖名额为全日制研究生的25%。金额为每人次500元。

2.各项单项优秀奖学金,应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2份),并准备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等),经所在学院初审及征求师生意见后,推荐到学校统一审定。

三、评选名额分配说明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控制在享受普通奖学金总人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控制在享受普通奖学金总人数的25%以内,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各培养学院分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数是按照折合二等奖学金45%的比例进行核算,各学院在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时可以将2个二等优秀奖学金并为1个一等优秀奖学金。

学业助学金分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各培养学院分配的全额学业助学金指标数是按照脱产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的65%的比例进行核算,各学院在确定学业助学金的等级时可以将1个全额学业助学金拆分成2个半额学业助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为脱产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的25%分配,每人次500元。

各培养学院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评选结束后提交“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评选报告”,并收齐《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2份),同时将学业助学金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11点前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6391160。

表格电子版可从研究生处网站“教育管理”表格下载栏下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013—2014学年各培养学院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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