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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12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培养科阅读:

各培养学院、2013届毕业研究生: 

为了更加规范地做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确保本届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各培养学院须做好本院201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要求如下: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要对本届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进行严格审查;导师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认真审定并对其学术道德情况作出评价;各培养学院及研究生秘书要对本届毕业生完成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情况,学费及住宿费是否交清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填入《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

导师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同意定稿,将同意的意见填入《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审批表》,经培养学院领导审批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30%者,方可参加论文预答辩和送审。

研究生上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初稿,Word格式,论文格式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删去论文中的图片,命名规则为:学院号-学号-作者姓名,例如:01-20092101002-李三.doc。

各培养学院务必于4月1日之前将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初稿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逾期不参加学位论文检测,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预答辩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包括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

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硕导资格的高级技术人员)3至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人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现场回答问题,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小组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归入学生的学位档案保存。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四、论文评审

(一)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导师、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方向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报研究生处审批,领取聘书。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硕士制究生(包括专业学位):评阅人2人(校外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4至5人(校外至少1人)。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评阅人3人(校外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5人(校外至少1人,导师不能作为委员)。

(二)论文送审

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其中一份评阅由研究生处组织100% “双盲”评审,另一份评阅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按要求组织评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规范》(2010年2月修订)要求撰写;

(2)学位论文一式一份按照学校论文要求打印好,装订成册;《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双面打印)单独打印一份;

(3)论文的扉页、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页、《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及其他地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删去致谢页;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各培养学院务必于4月13日之前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不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培养学院答辩委员会秘书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论文送审要有一定的时间提前量,要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20天的评审论文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至少有15天的审阅论文和准备答辩的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必须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应密封传递。

如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再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名评阅人同意答辩,则获得答辩资格。如累计有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出学位申请(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仅限一次),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原件要归档,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结论要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学院安排的论文评审,研究生秘书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和聘书一并送交论文评阅人,并负责发放评阅费用。

五、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

导师和各培养学院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的栏目顺序及有关标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者,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答辩海报》和《毕业生登记表》。接受审核的研究生需提供本人的《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全文和《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等材料(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外语和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答辩准备

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好以下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1)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答辩3天前要张贴答辩海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同时向研究生处报送《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表》。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研究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业成绩,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30分钟左右);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4)答辩会休会(约15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填写评分表,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等问题作出决议;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结果和决议书。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各培养学院对照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条件,按各培养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确定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选,组织候选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学位评定与学术不端行为复检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本分委员会所属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质量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按下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学位审核材料清单整理好有关材料,集中送交研究生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材料清单: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1套;

(2)《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注:上述清单中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留学院存档。

(二)学术不端行为复检

研究生处将对各学院上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检,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30%者,方可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文字重合率≧30%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大会,对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方式,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八、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九、材料归档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全日制/非全日制)》所列材料,完善好相关内容,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十、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工 作 内 容

完成时间

1

毕业资格审查

2013年3月31日前

2

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论文检测)

2013年4月5日前

3

论文预答辩

2013年4月15日前

4

论文评审

2013年5月10日前

5

论文答辩

2013年5月30日前

6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13年5月30日前

7

学位评定

2013年6月5日前

8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

2013年6月10日前

9

材料归档

2013年6月12日前

10

毕业生离校

2013年6月15日前

注:此安排为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所属二级培养学院安排。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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