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举行期末考试。现将本学期期末研究生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公共课程考试
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1:00举行《综合英语》考试;1月2日下午15:00-17:00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
2024年1月3日上午8:30-11:30举行教育硕士《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50分)和《教育原理》(50分)考试;1月3日下午15:00-18:00举行《教育研究方法》(50分)和《课程与教学论》(50分)考试。
2024年1月4日上午9:00-11:00举行研究生《工程数学》考试。
各培养单位于开考前半小时到培养科领取试题和答题纸,考试后将试题和答题纸按类别(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学号整理好送回培养科。
(二)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各门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确定。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试卷考核方式,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课程论文考核方式。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考试管理
1.各培养学院要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安排好监考教师,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
3.研究生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4.各培养单位确定好监考人员和考试信息后,将本单位《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发送电子档到syyjsc01@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到行政楼404培养科。
三、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改好,同时将成绩单随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送交一份成绩单和空白试卷到研究生处备案,另一份由学院存档。
四、试卷管理
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由学院按要求保存。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处装订保存。其他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附件: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