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确保本届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培养学院须做好本院2014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培养学院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对本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进行审查;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认真审定并对其学术道德情况作出评价;培养学院及秘书对本届毕业生培养计划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填入《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研究生秘书对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需上交缴纳学费收据及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将审查结果填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学位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
导师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若同意定稿,将同意的意见填入《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审批表》,经培养学院领导审批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上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初稿,删去论文中的图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院号-学号-作者姓名,例如经济学院某毕业生:01-20102101001-李三.doc。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30%者,方可参加论文预答辩和送审。逾期不参加学位论文检测,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包括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
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硕导资格的高级技术人员)3至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人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现场回答问题,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小组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归入学生的学位档案保存。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由培养学院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书面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
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需2位(校外至少1位)评阅人评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需3位(校外至少1位)评阅人评审。
(一)“双盲”评审
研究生处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送交研究生处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规范》(2010年2月修订)格式要求撰写;
(2)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将《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申请人姓名不填,双面打印)打印一份对折后夹在论文扉页;
(3)论文的扉页、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页、《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及其他地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删去致谢页;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逾期不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20天由研究生秘书送交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必须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应密封传递。《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如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再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名评阅人同意答辩,则获得答辩资格。如累计有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出学位申请(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仅限一次),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学院安排的论文评审,研究生秘书负责将《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一并送交论文评阅人,并负责发放评阅费用。
五、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与审批
导师和各培养学院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的栏目顺序及有关标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者,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答辩海报》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答辩准备
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好以下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1)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答辩3天前要张贴答辩海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同时向研究生处报送《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表》。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有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至少4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相当讲师以上)一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论文答辩除保密者外,均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进行详细记录。
出席论文答辩会的委员不够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论文答辩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各培养学院对照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条件,按各培养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确定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选,组织候选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学位评定与学术不端行为复检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本分委员会所属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质量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按下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学位审核材料清单整理好有关材料,集中送交研究生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材料清单: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1套;
(2)《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注:上述清单中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留学院存档。
(二)学术不端行为复检
研究生处将对各学院上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检,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30%者,方可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文字重合率≧30%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大会,对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方式,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八、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九、材料归档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全日制/非全日制)》所列材料,完善好相关内容,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十、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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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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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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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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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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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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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定稿申请与审批(论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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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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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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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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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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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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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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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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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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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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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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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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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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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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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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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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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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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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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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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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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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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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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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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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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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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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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