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现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生辅导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
2、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课余时间较充裕;
4、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6、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服务意识强的研究生。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及岗位聘用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本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处审批。
2、资格审核。各培养单位对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对“学生辅导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录用及考核。此次招聘采取研究生处录用,学生处、各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应聘研究生的能力素质和岗位需求,形成聘用意见,并经签订协议程序后,由研究生处备案。
三、时间安排
1、3月27 -30日:研究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同时请将《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电子版发至xysyyjsc404@sina.com。
2、3月31日:各培养单位面试及综合考核。
3、3月31日 :签订《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协议书》,即日上岗。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 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大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岗位申请,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附: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审批表》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汇总表》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协议书》
研究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