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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5-03-1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届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优方案,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我校2012级全日制学术性和2013级教育硕士(含2011级硕师计划)、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毕业研究生。

2.评选名额:本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学术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两种类型。各学院按应届毕业研究生15%的比例(其中学术优秀奖为10%,社会工作优秀奖为5%)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学院推荐名额见下表。        

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毕业生数

推荐名额

学院

毕业生数

推荐名额

经济学院

5

1

化学化工学院

8

1

政法学院

25

4

生科院

5

1

教科院

21

3

计算机学院

3

1

文学院

35

5

音乐学院

3

1

外国语学院

40

6

城环学院

3

1

数学学院

37

6

历史学院

2

1

物电学院

8

1

 美术学院

4

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三助”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到研究生院或院系所通报批评者;

 3.在校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合格者。

(三)学术优秀奖的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2.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系级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者优先。

(四)社会工作优秀奖的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院系所组织的“三助活动”及文体活动,担任过党、团支部委员、各级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成绩突出者;

2.符合学术优秀奖的第2、3条;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按照名额分配情况,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字体统一用五号宋体,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签名处手写)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研究生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评审,从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侯选人中评选出10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其他候选人直接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上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将评选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包含评选结果)及候选人的《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2015年推荐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于2014年3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科(综合楼403房间),同时将《2015年推荐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81047705@qq.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2015年推荐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情况一览表.doc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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