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相关要求,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总额为14人;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前整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校2%的指标名额。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要明确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院系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一)评选流程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各培养单位需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报送要求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统一按照字体仿宋_GB2312小四号、A4纸正反两面打印、签名处手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格式上报。
2.《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3.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404,电子版发送至:xysyyjsc404@sina.com。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优秀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2.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 称号等相关情况的,学校(单位)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省教育厅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19日